第四章答案(從來不打注音文的,卻因為這篇答案破功)

各節問題與討論
4-2 請依個人狀況回答

4-3

  1. 在編輯校園刊物時,可引用各類的資料嗎?
      編輯校園刊物非以營利為目的或供研究保存目的,在適度範圍內的重製資料,可屬合理使用範圍,但仍應註明出處,以表示尊重著作權人。
  2. 在製作畢業紀念冊時,可以任意改製同學的照片嗎?
      照片中的主角擁有著作人格權,因此不可未經同意就擅改他人照片,以免觸犯重製權、改作權等,建議這個行為應當謹慎為之。

4-4 請依個人狀況回答

自我評量參考解答
1.不用寫
2.動動腦,下列的行為觸犯了哪些權利?
(1) 影印書刊著作:重製權
(2)公佈他人書信:公開發表權
(3)將各類著作電子化:重製權、改作權
(4)將各類著作置於網路上,供瀏覽者下載、傳閱、轉寄、...等:公開傳輸權、散佈權。

3.一個優良的購物網站應該提供消費者哪些資訊?

  • 網站首頁是否清楚標示網站經營者的公司名稱、登記地址、營業地址電話號碼、電話傳真、電子信箱號碼、公司執照號碼、營利事業登記證號碼。
  • 網站是否標明商品、服務的價格或計價方式。
  • 網站是否清楚標明消費購物的各項稅費明細、總額及折扣。
  • 網站是否清楚說明付款條件、交貨期限、瑕疵擔保、退貨換貨或退款等條件。
  • 網站有無消費者申訴窗口。
  • 網站是否對消費者個人資料確實保密。
  • 網站是否確保交易資訊流動的安全性。
4.小桃對課堂上某些事情有些疑問,便寫了封e-Mail給老師,但老師都沒有回信,你覺得為什麼呢?以下為信的內容,請指出問題點。
  • 老師你好ㄚ   <----沒有署名、稱謂;使用注音符號。
  • 我是小桃ㄟ   <----使用注音符號。
  • ㄟ老師不好意思,ㄣ,我有問題請教   <----使用注音符號。
  • INEED SOME STROY FOR 林肯    <----文法、大寫。
  • 拜託啦!
  • 就先醬嚕 881      <----使用縮寫。

5.看看以下行為犯了哪些刑責?
  • 若是在網路上竊取別人的寶物,那犯了什麼罪,處罰的刑責為何?
    1. 刑法323條規定:電磁紀錄關於竊盜罪章之罪,以動產論,所以電磁紀錄,為竊盜罪的客體。
    2. 刑法320條竊盜罪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  • 在網路上寄e-Mail給大家,或是留言在別人Blog,或在BBS上亂罵、毀謗別人,犯了什麼罪,處罰的刑責為何?
    1. 刑法310條:意圖散布於眾,散佈文字、圖畫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    2. 刑法 311條:以善意發表言論,而有下列情形不罰
    • 因自衛、自辨或保護合法利益者。
    •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,為適當言論者。
    • 對已死之人,犯誹謗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  • 販賣大補帖、MP3,犯了什麼罪,處罰的刑責為何?
    著作權法第91條:
    1. 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以下罰金。
    2.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,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• 在網路上販賣色情光碟、或是在公眾可進入的論壇散播色情影片、相關內容,犯了什麼罪,處罰的刑責為何?
    1. 刑法第235條:散布或販賣猥褻的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賞、聽聞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。
    2. 若是色情圖片或影片中的男女主角是未滿十八歲之人,就適用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」第27、28條,有關拍攝、製造、散布或販賣兒童、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物品規定,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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