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智慧財產局
我國目前已完成立法的智慧財產權有:專利法、營業祕密法、積體電路布局保護法、商標法與著作權法。
我國目前已完成立法的智慧財產權有:專利法、營業祕密法、積體電路布局保護法、商標法與著作權法。
- 著作權法所稱的「著作」,指屬於文學、科學、藝術等創作,共分為十一類:
- 語文書作
- 音樂著作
- 戲劇、舞蹈著作
- 美術著作
- 攝影著作
- 圖形著作
- 視聴著作
- 錄音著作
- 建築著作
- 電腦程式著作
- 表演
-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:著作權法在特定情形下乃對於著作人之權益作限制與例外規定,允許社會大眾為學術、教育、個人利用等非營利目的,得於適當範圍內逕行利用他人之著作,此即所謂「合理使用」。範例:
- 拼貼文章片段:詳閱內容後以自己的方式表達出來,並註明資料來源。
- 改製作人照片:照片中的人擁有著作人格權,未經當事人同意,而將照片擅改、傳閱時,就觸犯了著作人格權。
分析:Mobile01流傳已久的修圖貼文 - 引用他人圖片:需尋求授權。
請比較看看以下三個超連結哪一個才是原作者:- http://www.im.tv/blog/3233156/789223 【漫城花蓮】到花蓮‧住海邊 (上)
- http://hk.myblog.yahoo.com/jw!Ka5OwYGVHgevd5HOPsIqE7C1dj2m7w--/article?mid=284 【漫城花蓮】住海邊‧寄情山水
- http://yuminghui.pixnet.net/blog
攝影‧旅行‧拈花惹草→Morris
http://yuminghui.pixnet.net/blog/post/24943330
【漫城花蓮】到花蓮‧住海邊 (上)
- 重製音樂光碟:流行歌手精選集CD享有著作財產之錄音著作,若意圖營利而販賣盗錄大補帖或MP3,賺取利潤,責視為侵害著作財產權。
(1)成大MP3事件(中國時報劉偉國企劃製作)
(2)成大學生針對MP3事件拍攝的影片 (PS:請不要學習裡面的不雅用詞)
- 借用備份軟體:軟體不論正版或備份版,借給他人使用都屬於不合理的行為。
- 攝錄演講內容:必需先經過主講人或主辦單位的同意,並告知該份內容的目的及用途。
- 轉寄電子郵件:需小心觸犯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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